
今年春节期间,首次踏入影院的8岁女孩小雪,因身高未达1.3米而享受了免票观影的优惠,由母亲抱着观看电影。仅仅几个月后的暑假,当她再次走进影院时,却因身高增长明显,超过了免票标准线,需要购买全价成人票入场。
松江区多数影院实行“1.3米以下儿童可免票无座观影”的相关优惠政策,但儿童生长发育较快,“一个学期窜高一截”的情况十分常见。类似小雪这样半年内从“免票”到“全价”的例子并不少见。
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松苗儿”未检团队的检察官们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他们在办案中发现亨利投资,有未成年人到影院看电影,支付的却是和成年人一样的票价。在进一步运用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后,检察官发现相同的问题比较普遍,辖区内大多数影院对于身高超过1.3米的未成年人,在票价上与成年人等而视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影剧院等场所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对于市场化运营的影院,可以自主决定具体免费或者优惠的标准和幅度,但应当确保全体未成年人均可享受。按照现如今的儿童发育水平,一般7、8岁的儿童身高就可以达到1.3米,考虑到低幼儿童并不适应影院的声光电环境,意味着大多数进入影院的未成年人实际上未享受到法律规定的优惠待遇,法定福利成为“纸面上的权利”。
2025年9月,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经过调查核实,向监管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区内影院落实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政策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未按规定公告优惠政策、未设置优惠购票渠道的影院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与宣传机制;完善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渠道,提升公众知晓度。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文旅部门高度重视,专题召开了全区影院负责人会议,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未成年人观影免费、优惠的相关规定,督促所有商业影院对全体未成年人予以落实,并在线上购买渠道、影院醒目位置显著提示优惠信息。
松江区检察院还联合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对辖区影院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未成年人观影优惠落到实处。
如今,如果小雪再想去影院看电影,就可以凭身份证明至柜台享受“会员价”或者“挂牌价”5折之类专门为像她这样的未成年人设置的优惠待遇,并根据自己的情况购买优惠票。
影院是提升未成年人文化与艺术素养的重要场所,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阵地。公开数据显示,2025年前十个月,中国内地电影市场总票房突破425亿元,在票房前十名的电影中不乏《哪吒之魔童闹海》、《南京照相馆》等优秀的动画电影或者爱国主义题材电影。未成年人正是这类影片的主力观影群体,确保他们的文化福利政策执行不走样、力度不减弱,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松江区检察院将与文旅部门深化工作协同,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共同推动未成年人公共文化服务权益全面落实,让每一位未成年人都能在法治保障下平等享有丰富、优质的文化资源亨利投资,在文化滋养中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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